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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形同虚设?你是否经历“快递霸王条款”
“保价1.8万元顺丰只赔500元”
“保价4000元损坏后获赔900元”
……
部分消费者可能会有这样的遭遇:
寄送快递时
额外付费对寄送的物品进行保价
但当物品真的出现丢失或者损毁时
消费者和快递公司
往往就保价及赔偿问题存在分歧
快递保价是否形同虚设?
中消协律师团律师
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
快递领域
不公平格式条款和现象进行点评
快来看看你是否有相似经历
点评意见
但是,快递服务不同于邮政普遍服务,快递企业也不属于邮政企业。快递服务中快件的损失赔偿应当适用《民法典》等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各快递公司都在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各自在一定限额内的未保价赔偿规则,这些规则并没有消费者协商修改的余地。而且,快递公司约定的限额赔偿责任低于快件实际价值时,消费者的实际损失得不到补偿,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消费者显失公平。
此外,如果快递公司存在暴力分拣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件损毁、丢失,快递公司无权以格式条款为由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
点评意见
➥ 快递企业的“保价”规则属于最高赔偿限额,实际赔偿时要根据快件的损毁情况确定具体金额,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
➥ 普通消费者对“保价”的理解是快件出现损毁情况,快递企业就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典》《快递暂行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快递企业有义务在接受托寄前向消费者主动阐明具体的保价赔偿规则,如果告知不清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另外,快递服务人员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未履行提醒义务或因故意、重大过失等原因造成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的,快递企业应当加重承担责任。
点评意见
快递公司的信息系统出现问题,不能免除快递件的安全保障义务,快递公司应当尽快修复信息系统,然后按照约定进行配送。
点评意见
防疫期间,快递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好消费者的快递件,出现快件丢失、破损、短少等情况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赔偿,不能以防疫措施为理由推卸赔偿责任。防疫措施解除后,快递公司应当按照收件地址尽快安全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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